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作者按:我同意文章作者的观点,此条款确实不公平。如果碰到,最好放弃。但对已投保该类险种的人来说,也不必太紧张。保险公司必须长期经营才能盈利,如果保险公司冒然履行该项约定,对您来说确实利益受损,但对该保险公司来说却是大大损害了他在市场上的信誉,其带来的损失会远大于产生的收益,是不可估量的;况且还有保监会及法律在约束着一切,应该不会产生太严重的后果。
不过,如尚未购买,还是换一家的好,有质量好的为什么要选有问题的呢?
总而言之,该篇文章的作者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他对现在市场上的大病险产品做了深透的研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收集、分析、整理,委实可敬。这里提出的问题我在市场上也经常遇到,就像手机收费,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标准和特色,各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各有风格,建议大家投保大病险前看一看大病险的条款,有关保险责任、保费问题的约定、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给付标准是重点,要看清后再购买,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像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保险公司由于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的时间还不长,正处于学步阶段,公司的管理、运作人员及保险产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都是早买保险的不利之处;早买保险的好处在于你和家人早早拥有了保障的保护,而且价格便宜,不信您去调查,现在出的保险产品花样多了,但比以前确实贵了。
做任何事都不会有百弊而无一利,反之亦然。放宽心,看长远,再加必要的细心和判断,您会做出最佳选择。
